2022-03-10 浏览人数:479次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明确提出,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同时,在妇女儿童、乡村振兴、养老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社会心理服务、法律援助、行业协会商会等多个领域提出了新要求,对社会力量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
这是政府工作报告连续第四年将“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放在一起表述,但每年的表述都会有所变化。
2019年: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2020年: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健康发展。
2021年: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
2022年: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与2021年相比,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了健康发展。这意味着支持的要求更高了,不仅是发展,还要健康发展;不仅要有数量,还要有质量。
这是“十四五”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那么,应如何理解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方面,2021年9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规划》明确提出,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转变,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
2022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从形式覆盖到工作覆盖转化。推动健全综合监管体制,强化全流程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健全内部治理机制。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优势作用。
志愿服务方面,推动志愿服务从注重数量提升阶段向高质量服务供给阶段转型。2021年5月印发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要健全志愿服务体系。要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公益慈善方面,《“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积极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
2021年,全国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9480个,净资产近2000亿元;全国成立慈善信托701笔,信托合同规模36.59亿元。
2022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在2022年的民政工作重点任务中明确,要培育发展现代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和枢纽型组织。牢固树立自愿捐赠、平等互助理念,引导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投身慈善、回报社会。
二、社会工作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这是社会工作第六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且被单列。这六次的表述分别是:
2015年,“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2016年,“支持专业社会工作”;
2017年,“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
2018年,“促进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发展”;
2021年,“大力发展社会工作”;
2022年,“发展社会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关于社会工作的表述,最初并未出现在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式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而是出现在审议之后3月12日新华社受权发布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
与2021年相比,今年可以说是第一时间被写入。那么,2022年,社会工作要如何发展呢?《“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要求包括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扩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三个方面。
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社工专业人才已经达到157万,其中66万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乡镇(街道)社工站已建成社工站1.7万个,四万余名社工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2022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在2022年的民政工作重点任务中强调,要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2月27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十四五”时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继续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引导先发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结对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要求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
李克强总理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是“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增加了“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这一变化无疑是回应了2021年年底以来整个社会的关切。
这一工作将贯穿2022年整年——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无论是社区宣传、线索发现、走失人员寻亲,还是被拐妇女儿童的康复安置、关爱帮扶、隐私保护,都需要社会力量的加入。在已有微博打拐、头条寻人、团圆系统、宝贝回家等行动和机构的基础上,社会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大参与力度。
四、推动乡村振兴需要社会力量帮扶。
报告指出,2021年,推动乡村振兴,确定了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2年,要强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措施,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深化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帮扶,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社会力量帮扶一直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如何才能发挥出更大作用?经过2021年的探索,2022年有了更为明确的方法。
企业方面,2021年7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组织民营企业大力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以产业振兴为重要基础,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具体行动内容包括:巩固拓展“万企帮万村”成果;开展“回报家乡”专项行动;东西部协作和其他活动。
“万企兴万村”行动领导小组将在全国范围内命名一批示范项目和基地,予以重点联系和指导,通过现场交流会、专题宣传等形式向全国推介,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学习借鉴。
有了明确的原则、行动内容、工作要求,有了可借鉴的做法,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必将在2022年迎来一个快速发展期。
社会组织方面,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刚刚发布了《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
《通知》提出,要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平台;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大力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着力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合作机制;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
五、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对外发布,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老龄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2022年2月21日,《“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对外发布,提出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加快健全,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初步形成的目标。
其中提到的主要指标包括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900万张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配备一名以上社会工作者等。对于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既是责任,也是机遇。
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
报告指出,去年一些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等灾害,各方面积极开展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报告提出,2022年要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做好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防御和气象服务。
社会力量是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去年的河南洪灾等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2022年,如何加强社会力量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
2022年2月14日发布的《“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明确提出,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发展,包括制定出台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的意见,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应急理论和救援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应急力量深入基层社区排查风险隐患、普及应急知识、就近就便参与应急处置等,推动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处置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和保险范围等。这些将在2022年及以后陆续得到落实。
七、重视社会心理服务。
报告提出,要重视社会心理服务。这一表述未出现在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显示出社会心理服务受到的重视程度得到提升。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联合印发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三方面14项任务:一是强化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二是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三是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
其中包括:试点地区,在村(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2021年年底前,以村(社区)为单位,建成率达80%以上。
试点地区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信访、残联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每年至少为系统内人员及工作对象举办一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或社会工作服务。
2022年,社会心理服务是否会进一步扩大范围,建设目标会不会进一步提高,包括社工在内的心理服务力量又将面临哪些新的任务?我们拭目以待。
八、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报告要求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而2021年的表述则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从加强到强化,并且增加公共法律服务,出现这样的变化,一个很大的原因是2022年1月《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
《法律援助法》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法律援助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法律援助法》还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
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参与法律援助的大门已经打开!
九、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
报告明确,2021年我国已经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报告要求,2022年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是2021年社会组织领域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约56.54亿元,惠及企业155.4万余家;抽查检查行业协会商会21616家,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475家,查处违规收费3541.75万元,公开曝光255家、通报表扬2759家行业协会商会。
据《法治日报》消息,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民政部提出,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出台、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推进以及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深入开展立法论证调研,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
(来源:公益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