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3 浏览人数:443次
一、 推荐范围
“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优秀(特殊贡献)人才”暨“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优秀单位”的产生是在企业和企业家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确认的前提下,由各地生产力学会、分会,其它全国性企业团体,各工作机构或我会部门推荐,中央企业可自荐。
二、申报对象
1、“企业经营管理特殊贡献人才”申报对象:
担任企业主要领导工作岗位十年以上(现任职务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同等级别管理职务;中央直属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管理经验丰富,有较大社会贡献,在全国或地方有较大知名度,业绩突出,效益显著;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表彰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2、“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优秀人才”申报对象:
从事企业管理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的社会贡献,在当地或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在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期间,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企业管理人员。
3、“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优秀单位”申报对象:
在全国及本行业本地区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企业现代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企业规模、效率、盈利水平和企业管理创新能力居同行业先进水平,其经济实力和社会效益受到公众认可;在促进和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较大贡献,受到全国同行业或本地区的广泛好评。
三、申报材料
1、签署单位推荐意见《申报推荐表》一份;
2、个人简历介绍或企业简介一份(800字以内);
3、个人管理业绩材料及企业发展成就介绍;
4、个人二寸照片2张,反映个人和企业风采照片4-6张;
5、个人及企业所获荣誉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
四、宣传服务
1、对符合条件并确定入选的个人和企业颁发荣誉证书、证牌;
2、名单将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企业网等全国性财经媒体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