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首页  /  学会工作  /  通知公告

第十届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 评选通知 第十届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

2015-12-03  浏览人数:11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中心城市生产力学会(生产力促进中心)、分会,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工作机构及有关企业:

为了反映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成就,推动生产力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创新,中国生产力学会于 1995年举办了第一届全国生产力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又于2000年、2002年、2004年、2007年、2009年分别举办了第二、三、四、五和第六届全国生产力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2009年12月,经国家十二部委办组成的“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向社会公告了此奖项,并将名称改为“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该活动每两年一届由我会定期举办;2011年、2013年和2015年分别举办了第七、第八和第九届评选表彰活动,中国中车、中国大唐、中国海运、首钢控股等近百家有杰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个人受到表彰,数百项学术研究成果、优秀著作和论文获奖。经我会研究,第十届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的表彰工作将拟于2017年12月份在北京隆重举行,为了做好本次评选活动的相关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在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公开发表的,由参评者独立完成、集体完成、参与完成的生产力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均可参评。

  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是指关于生产力发展各领域的研究成果,包括生产力经济学、经济管理、生产力发展战略、企业管理、科学技术进步及实践应用等各方面的成果。

著作和论文奖的评选要根据创新的情况、发行量、社会评论、报刊转载、影响力等因素综合考量评选。

企业奖和个人奖应综合考虑企业和企业家在本行业或地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企业体系建设、创新能力、科学技术进步及实践应用、社会评价、社会效益等情况;企业在规模、效率、盈利和国际化水平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行业前列;企业近三年无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

申报企业应具有成长性,对社会生产力发展有重要贡献,企业发展模式、经验和研究成果在全国同行业或本地区获得了广泛社会关注和积极影响,并对其它企业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未参加过前九届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评选活动的生产力理论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成果,经各地生产力学会、社会团体(或相当资质单位)推荐,评委会办公室认可,也可参评。

二、申报办法

1、本次评选由相关单位及人员自愿提出申报,由各地生产力学会、分会,全国性社会团体,各工作机构或我会部门推荐(中央企业可组织自荐);

2、我会团体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可直接向我会申报参评;

3、学会以外人员参评,需全国性社会团体或我会理事、常务理事推荐。

4、所有参评者可向我会评委会办公室免费领取(复印)或从网上下载申报推荐表,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后于2017年 10月中旬前寄交本会。

三、奖项设置

◆全国先进生产力杰出贡献(科研成果)奖

◆全国先进生产力著作奖

◆全国先进生产力论文奖

◆全国先进生产力典范企业奖

◆全国先进生产力杰出人物奖

◆全国先进生产力优秀企业奖

◆全国先进生产力优秀人物奖

四、申报材料

1、参评项目的《申报推荐表》一份(申请单位盖公章);

2、推荐申报文字及成果介绍材料一份(1500字左右);

3、单位及个人文字介绍一份(800字以内);

4、申报杰出贡献奖(科研成果奖)提供A4原稿或成品著作一份(涉及案例、参考文献或数据引用的请标明出处);

5、申报著作奖、论文奖提供正式出版的成品著作或论文原稿(附原刊),论文并附社会评价及报刊媒体转载等情况介绍;

6、必要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反映单位及个人工作风采照片4-6张;

五、评选办法

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的评选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并向社会公告的评选表彰项目,由著名经济学家、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资深媒体负责人、著名企业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果具有权威性。 

经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技术审核,由初评组初评,初评通过后报由具有权威的评选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并公示,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六、时间安排

◆ 2017年07月                               发出评选活动通知

◆ 2017年07月底-10月中旬         参加评选报名

◆ 2017年10月中旬-11月中旬     申报材料初审(入围评选)

◆ 2017年11月下旬                     评委会评选

◆ 2017年12月上旬                     名单公示、制作证书、奖牌

◆ 2017年12月下旬             举行颁奖典礼

七、公示宣传及表彰

1、有关评选结果及获得入选奖项名单入编第十届全国优秀理论与实践成果奖荣誉册,并在中国生产力学会网站予以公示;

2、召开表彰大会,邀请有关国家领导人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证牌;

3、组织中央主流财经媒体对活动进行采访报道,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专题宣传报道,表彰大会现场各类企业形象宣传和专题推广;

4、获奖单位、个人及成果入编《先进生产力》、《复兴的力量》大型专集;

5、向获奖者寄发荣誉通报和奖励建议函,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奖励税收减免等相应待遇;

6、获得“全国先进生产力发展杰出人物奖”优先推荐为世界生产力科学院(中国籍)院士候选人;

7、共享我会各项研究成果和资源,获得我会各项增值服务和专业课题研究申报以及专家咨询顾问,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和其它商业合作机会;

8、其它我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宣传以及服务。

八、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中国生产力学会秘书处、信息部、企业服务与品牌建设委员会

联系单位:中国生产力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侯力心、林  珍:(010)58930542

邮箱:capsm@263.net   网址:www.caps.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A座610

中国生产力学会信息部

联系人:陈洪飞、余  前:(010)58930978 

(010)68479163(兼传真)

邮箱:sclj10@sina.com  网址:www.capss.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0号爱德大厦6层(100048)

中国生产力学会服务与品牌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张  鹏、张宏力:(010)67832739

(010)87162488(兼传真) 

邮箱:capsaf@126.com  网址:www.capsa.org.cn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100176)



附件: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申报推荐表(3份)




中国生产力学会

第十届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二O一七年七月六日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