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2 浏览人数:1598次
为了反映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成就,推动生产力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创新,中国生产力学会于1995年举办了第一届全国生产力理论与实践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又于2000年、2002年、2004年、2007年分别举办了红河杯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全国生产力理论研究与实践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都在全国引起了很大反响。为了更好的体现中国生产力学会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宗旨,根据国务院评比达标活动办公室的建议,我会于2007年举办第五届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评选活动时,将活动更名为“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多部委办(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国资委、法制办)组成联席会议,共同组织开展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审核清理工作;2009年12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联席会议对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予以了公布,“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名列公告中;2015年8月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再次公布《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成为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并公告保留的由中国生产力学会每两年一届定期举办的全国性评选表彰活动。我会于2009年、2011年、2013年、2015年又成功地举办了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与参与,并受到了广泛好评和关注。在前九届评选活动成功举办的基础上,我会依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组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以及《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于2017年继续举办了第十届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届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评选奖项与往届一样,设三大类七个奖项,一是单位奖:设全国先进生产力典范企业奖和全国先进生产力优秀企业奖;二是个人奖:设全国先进生产力杰出人物奖和全国先进生产力优秀人物奖;三类是理论成果奖:设全国先进生产力杰出贡献奖(科研成果)奖、著作奖和论文奖。中国生产生产力学会的各专委会及各地生产力学会和理事单位都积极、踊跃报名参加。
第十届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评选会议分别于2017年12月10日和2018年1月15日两次在北京召开,评选委员会由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资深媒体负责人组成。评委会办公室在会前组建了初评组,参照“第十届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办法”,分别评审了三大类七大奖项的申报材料,经初评、复评、最后确定了七大奖项提名名单。在此基础上,评选委员会终审评选出了获奖名单。本次共评出了全国先进生产力典范企业奖20个,全国先进生产力杰出人物奖25人,全国先进生产力优秀企业奖35个,全国先进生产力优秀人物奖35人,发展生产力杰出贡献奖(科研成果)奖53项,先进生产力著作奖23本,先进生产力论文奖58篇。
第十届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的各个奖项在生产力理论与实践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社会生产力发展树立了很好的典范。综合本届获奖项目情况看,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一、地域范围广。获表彰单位和项目分布于全国26个省、市、区;二、涉及行业多。获表彰单位和项目多集中于国家政策鼓励性行业,涉及能源、装备制造、科技、军工、金融、通讯、物流等数十个行业。三、整体水平高。获表彰单位和项目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成果水平都较高,学术性很强,内容上有深度、有创新,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发展生产力杰出贡献奖(科研成果)奖中有多项成果获得了国家领导人和各主要部门领导人的批示,科研成果和管理成果在全国推广,提升了社会效益,推动了国家生产力的发展。
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评选活动,将继续每两年一届的开展下去,欢迎会内会外、社会各界踊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