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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林书记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法制思想摘要

2022-01-21  浏览人数:

2021年11月27日下午,由同济大学法学院、中国生产力学会和浦江法治论坛组委共同举办的“同济天下·法治论坛——暨第七届浦江法治论坛·上海峰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企业平等保护”在同济大学成功召开。论坛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央领导对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相关的重要批示,深入探讨企业权益平等保护的理论、政策和实务。

中国生产力学会首席顾问、浦江法治论坛名誉主席王茂林书记在现场发言表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并就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关思想指出,当前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总量中占有很大比重,政府必须要发挥主导作用,不得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区别对待,要在实践中认真贯彻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指示精神,支持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

现将王书记在讲话中对照学习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法制思想摘要辑录如下:


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二、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

第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第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第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现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铺相成、相得益彰。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发展。

第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

第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2020年11月16日)

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当然,我国法律体系还要不断完善。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对执法司法状况,人民群众意见还比较多,社会各界反映还比较大,主要是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政法机关和干警执法随意性大,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比较突出,要么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要么违规立案、越权管辖;有的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这些问题,不仅严重败坏政法机关形象,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两千多年前,管仲就说“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治不尽理,则疏远微贱者无所告诉。事不且应,则功利不尽举。功利不尽举,则国贫。疏远微贱者无所告诉,则下绕。”意思是法度必须公正,不公正则判案不公平。判案不公平,治理就不合理,事情就不应时。治理不合理,老百姓就无法伸冤;事情不应时,功利实业就不能兴办。功利实业不能兴办,国家就贫穷,老百姓无处伸冤,民间就会骚乱。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政法机关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

“公生明,廉生威。”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这两点说起来简单,要做到就不容易了。要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运行等环节,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胡锦涛同志说:“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职业良知来源于职业道德。要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认识到不公不廉是最大耻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任何国家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把执法司法人员与社会完全隔离开来,对执法司法的干扰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坚守法治不动摇,要能排除各种干扰。这方面也有好典型。海南省东方市天安乡派出所原所长吴春忠同志不徇私情,亲手将涉嫌违法犯罪的多年好友抓捕归案,并告诉他,“你是我最好的朋友,但人情大不过法律。公安机关如果不能秉公执法还怎么取信于民?”他又对前来为亲戚说情的领导干部说:“我要是放过他,就是说假话、办假案。你身为领导怎么能提出这样的要求?”这就是好样的!中国古代像包公、海瑞这样的清官,老百姓都推崇他们为“青天”。包公曾经写过一首明志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史册有遗洲,毋贻来者羞。”我们的干警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当然,在当今社会中,这样做有时是要付出代价的,可能会影响自己的一些切身利益,甚至受到种种威胁。但为了党和人民利益,该坚持的就要坚持,要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诚然,我们的制度体系还要完善,但当前突出的问题在于很多制度没得到严格执行。就像我们反对“四风”一样,很多问题早就有,制度规定大吃大喝问题抓了多少年了?抓一抓好一点过一段又反弹,顽固得很。这次中央下决心抓“四风”问题,特别强调要建立和执行制度,而且要常抓不懈。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比如,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律师同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作出严格规定,严禁律师和法官私下会见,不能共同出入酒店、娱乐场所甚至同乘一部电梯。但是,我们的一些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相互勾结,充当“司法掮客”,老百姓说是“大盖帽,两头翘,吃了被告吃原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这方面已经有的制度要严格执行,不完善的制度要抓紧完善,筑起最密的篱笆墙。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要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谁最严厉的处罚,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有多少需要保密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问题。这是导致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一个顽瘴痼疾。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如果领导干部不遵守法律,怎么让群众遵守法律?对来自群众反映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举告,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转,但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更不能替政法机关拍板定案。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准。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们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治,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力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现在,一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到处找门路、托关系、请客送礼,不托人情、不找关系的是少数。过去讲“有理走遍天下",现在有理的也到处找人。这从另一角度说明,老百姓要办点事多么不易,不打点打点,不融通融通,不意思意思,就办不成事!这种现象定要扭转过来!发生这种问题,关键还在政法机关。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群众对政法机关不托底、不信任、不放心,那光说加强法治观念也没有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法机关,不能搞成旧社会“官府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身教重于言教。要从政法机关做起,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改变找门路托关系就能通吃、不找门路托关系就寸步难行的现象,让托人情找关系的人不但讨不到便宜,相反要付出代价。同时,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关键是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我们要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强制性地惩罚违法行为,但不能代替解决人们思想道德的问题。我国历来就有德刑相辅、儒法并用的思想。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如果人人都能自觉进行道德约束,违法的事情就会大大减少,遵守法律也就会有更深厚的基础。

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个问题,就是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全面贯彻,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强调,严格执法也更强调,不能畸轻畸重。如果不严格执法,执法司法公信力也难以建立起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往往同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有很大关系,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提倡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不要搞粗暴执法、"委托暴力”那一套。但是,不论怎么做,对违法所为一定要严格尺度、依法处理。现在有一种现象,就是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存在某些脱节,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法律威慑力不够,健康的经济秩序难以真正建立起来。这里面反映的就是执法不严问题,需要通过加强执法监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来解决。

的确,严格执法有时候比较难。比如,出现了群体性事件,群众在情绪激动的状态下可能发生众多人员违法的问题,也有些无关群众夹杂在其中做出违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当时要执法是有困难的,但不能就此算了,事后对违法行为必须进行处理。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要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来什么不利影响,我们说要敢于担当,严格执法就是很重要的担当。党委和政府不给撑腰,干警怎么做啊?如果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谁还会去严格执法?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就是失职那也是要追究责任的。

现在,人人都有摄像机,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可发消息,执法司法活动时刻处在公众视野里、媒体聚光灯下。一个时期以来,网上负面的政法舆情比较多.这其中既有执法司法工作本身的问题,也有一些媒体和当事人为了影响案件判决、 炒作个案的问题。政法机关要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以正确方式及时告知公众执法司法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但对执法司法部门的正确行动,要予以支持,加强解疑释惑,进行理性引导,不要人云亦云,更不要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横挑鼻子竖挑眼。要处理好监督和干预的关系,坚持社会效果第一,避免炒作渲染,防止在社会上造成恐慌,特别是要防止为不法分子提供效仿样本。前几年发生的暴力伤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案件,去年发生的福建厦门公共汽车纵火案、首都机场爆炸案等,经一些媒体渲染炒作后,有的引发了连锁反应。对司法机关尚未或正在办理的案件,媒体可以报道,但不要连篇累牍发表应该怎么判、判多少年等评论,防止形成“舆论审判",以便为执法司法机关行使职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部分内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2014年1月7日)

四、执法队伍要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政治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严明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政法队伍必须始终坚守政治纪律的底线。广大干警要做维护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模范和表率。当前,政法队伍中年轻人多、学历高、专业知识丰富,但很多人经过的政治风浪不多,受到的严格锻炼也不够。要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用纪律规范行为、用纪律约束干警、用纪律保护干部,引导广大干警把遵守纪律铭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液里,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

同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政法队伍能力水平还很不适应,“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判不明”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面临着“本领恐慌”问题,必须大力提高业务能力。“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有才无德会败坏党和人民事业,但有德无才也同样会贻误党和人民事业。我们常讲要亮剑,这不仅需要有亮剑的勇气,更需要有亮剑的本事和克敌制胜的能力。各级政法机关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在职干警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干警本领,确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项任务。

政法队伍中的不正之风,是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我听到反映,现在一些干警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粗暴执法、野蛮执法问题仍较突出;有的对有权人、有钱人、有关系的人特事特办、笑脸相迎,对普通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管人者自居,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有的甚至搞"钓鱼执法”以罚谋财,管什么的就把什么方面涉及的群众当成“唐僧肉”、“ 提款机”。群众办事为什么这么难?原因就是有些同志不拿群众当回事,谁是主人谁是仆人没弄清楚。还有一些干警管不住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交不该交的人,去不该去的地方,做一些出格的事情。

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体制是重要因素,但人是最根本的因素。体制改革了、完善了,不等于权力干扰、金钱腐蚀就不再发生了,而是会以更隐蔽、更复杂的方式起作用。俗话说,一次守不住、次次都让步,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作风建设,既要抓大,也要抓小,要从具体事情抓起,早提醒,早纠正,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更不能护着掩着。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广大干警树立榜样。

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是政法战线必须打好的攻坚战。一些有权人、有钱人搞花钱捞人、花钱买命、提钱出狱,为什么能得手,原因就是政法队伍中存在腐败现象。有的干警同黑恶势力串通一气、充当保护伞,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一些黑恶势力杀人越货,不但没有被惩处,其头目反而平步青云,甚至戴上“红顶”,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后面的保护伞很大啊!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有的人搞了腐败自己得了一些好处,但无辜的人就要有牢狱之灾甚至要脑袋落地!看到这样的现象,群众心里当然就会有个问号,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我们一定要警醒起来,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要健全政法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通过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对司法腐败,要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部分内容(“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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