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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先进生产力典范企业、先进生产力杰出人物奖评选办法

2015-03-16  浏览人数:79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中心城市生产力学会(生产力促进中心)、分会,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工作机构及有关企业:

为了反映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成就,推动生产力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创新,弘扬企业和企业家百折不挠的创新精神,充分展现和真实记录他们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取得的辉煌业绩,以及在推动生产力发展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更好地总结交流他们在促进和提高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宝贵经验,为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研究提供丰富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以榜样的力量更好的促进和带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经我会研究决定,在成功举办了前八届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于2015年继续开展第九届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的推荐评选表彰活动。

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并向社会公告的,由中国生产力学会开展的全国性评比表彰活动。第九届全国优秀生产力理论与实践成果奖的表彰工作将拟定于2015年9月下旬在北京隆重举行。为了做好相关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推荐申报内容

A、 全国先进生产力典范企业奖

B、 全国先进生产力杰出人物奖

C、 全国先进生产力优秀企业奖

D、 全国先进生产力优秀人物奖

E、 全国先进生产力杰出贡献奖

二、 推荐申报条件

“全国先进生产力典范企业”推荐申报条件:

在全国及本行业内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企业规模、效率、盈利和国际化水平居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其创新能力和社会效益受到公众肯定;在促进和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巨大贡献,并能影响带动同行业发展;企业在近三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曾获得过成功企业典范奖,或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表彰的单位。

“全国先进生产力杰出人物奖”推荐申报条件:

担任主要领导工作岗位或从事生产力发展相关研究十年以上;所领导的企业的创新能力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或研究成果获得社会广泛关注和深远影响;在推动我国生产力发展方面有着突出贡献,其经验或成果在全国同行业或本地区产生了积极影响;曾获得过生产力杰出贡献奖或受到过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相关表彰的人员。

“全国先进生产力优秀企业奖”推荐申报条件:

在全国及本行业本地区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企业规模、效率、盈利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先进水平,其经济实力和社会效益受到公众认可;在促进和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较大贡献,受到全国同行业或本地区的广泛好评;企业在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全国先进生产力优秀人物奖”推荐申报条件: 

 担任主要领导工作岗位或从事生产力发展相关研究五年以上;所领导的企业的创新能力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或研究成果获得社会关注;在推动我国生产力发展方面有着一定贡献,其经验或成果在全国同行业或本地区产生了积极影响并具有借鉴意义。

  “全国先进生产力杰出贡献奖”推荐申报条件:

   本奖项是为奖励优秀科研成果设置的专门奖项。评选对象是接受国家、政府部门、企业委托的课题研究成果。评选依据是国家、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评价、社会影响、专家的评审和在有关领域发挥的实际作用。

三、 推荐申报材料:

1、《申报推荐表》一份(申请单位盖公章);

2、 推荐申报文字材料一份(1500字左右);

3、 单位及个人文字介绍一份(800字以内);

4、 申报实践成果奖文字A4原稿或成品著作一份(涉及案例、参考文献或数据引用的请标明出处)

5、 所获荣誉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6、  反映单位及个人工作风采照片4-6张;

四、 推荐申报审核程序:

   本次活动由相关单位及人员自愿提出申报,由各地生产力学会、分会,其它全国性社会团体,各工作机构或我会部门推荐(中央企业可组织自荐)。经我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技术审核,由初评组初评,确认后报由具有权威的评选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

五、 公示宣传及表彰

1、 有关评选结果及获得入选荣誉的名单将在中国生产力学会网站予以公示;

2、 组织相关媒体对获得入选荣誉的人员进行专题采访宣传报导;

3、 召开隆重的表彰大会,邀请有关领导为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证牌;

4、 获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及成果入编《先进生产力》大型专集;

5、 获得表彰的个人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奖励税收减免等相应待遇;

6、 获得“全国优秀生产力发展杰出人物”表彰的将优先推荐为世界生产力科学院(中国籍)院士候选人选;

7、 其它我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及宣传。

六、  申报及表彰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7月1日前提交评选委员会审议并公示;9月中旬在北京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

七、  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中国生产力学会秘书处、信息部

联系单位:中国生产力学会信息部、中国生产力学会秘书处

联 系 人:余  前、陈洪飞、曹云霞、侯力心

联系电话:(010)68479163  58930978  58930542

传    真:(010)68479163  58930540

电子邮箱:sclj9@sina.com、capsm@263.net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A座610室

邮    编:100097 


  

              


                                         中国生产力学会

2015年03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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